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8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移动端应用程序。
本次备案范围为:各学院、各部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建议或要求师生下载安装的APP),不包括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订阅号)和小程序。
二、工作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或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使用者备案
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单位使用的移动应用,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移动应用备案登记”流程在线办理(“微校园”中也可以同步办理)备案登记。
2、提供者备案
各单位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为自主开发(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人开发,版权属于学校)的,则应按“提供者”类别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ICP备案号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填报。
(二)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1日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现代技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
(三)2020年2月1日以后
1、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中心将不再提供运行环境支持,直至其完成备案工作。
2、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信息如发生变化,责任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代技术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网络管理部,联系电话:2871341。
现代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