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运行管理,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是指服务于教学与管理、学习与生活、家校互动等方面的各类移动智能端(手机、PAD等)应用软件,包括各类教育APP和以安徽工程大学名义开办的公众号、小程序、H5等。
第二条 准入审查。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自主开发和自主选用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须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立项建设、推广使用。由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推广使用的教育APP等移动应用,经审查同意后,直接登记备案后推广。
第三条 审查流程。新建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须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技术中心)作技术审核,再经党委宣传部作新媒体相关审核后报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校内自主开发、自主引进、推广使用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
第四条审核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7个方面:
1.资质审查:检查是否具备合法合规的相关资质,审核APP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
2.实名制审查:检查是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校园统一身份或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3.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审查: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4.检查是否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有未向用户明示、未经用户同意,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的现象,是否有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的现象;
5.检查是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否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6.检查是否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日;
7. 审查APP必要性,能否真正有益于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师生员工是否反感等,避免APP泛滥。
第五条 备案登记。对通过准入审查的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责任单位应认真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准入审查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以及该APP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完整说明文档,及时向现代技术中心、宣传部备案。现代技术中心负责整理归档,统一向上级报备。
第六条 依据“谁建设、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建设、引进单位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内容信息审核把关,承担审批责任、领导责任。获得授权、承担运营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版面设计、功能实现、内容信息编辑等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设立后,责任单位应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1.加大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师生员工合规使用APP;
2.安排专人监督检查APP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定期自查使用情况,掌握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4.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师生员工投诉举报;
5.及时发现并处置有害信息或违规活动,重点排查强制广告、强制推广和违规收费等方面问题。
第八条 整合共享。安徽工程大学微校园是校级移动应用平台,面向全体在校师生员工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的移动端应用原则上都应整合集成到微校园中实现,不再另行新建移动端应用。
第九条 监督检查。学校根据登记备案情况,定期组织对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引进、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内容信息管理,应遵照学校新媒体、宣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现代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准入审查登记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