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
发布人:刘余霞 发布时间:2023-12-25 动态浏览次数:31
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复制享有版权的、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数据;不利用网络盗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网络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不在网络上接收或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实名制上网规定,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号使用网络资源。
第五条 不得盗用他人密码、IP地址,不得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得滥用或恶意使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 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信息、破坏网络设施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七条 学生宿舍区的用户应使用经学校认可并接入校园网访问互联网,擅自使用其它网络访问互联网。
第八条 不沉溺于网上聊天、网上论坛及网上游戏。
第九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守则的人和事。
第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校办字〔2012〕23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现代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