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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安全管理规定​(工训字〔2025〕1号)
发布人:汪千松  发布时间:2025-06-03  

 

第一条 为加强实训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与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实训教学工作正常秩序,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验室及实训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训安全实行分级负责制。构建“中心—科室—实训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压实责任。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训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程训练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训练教学科科长、副科长,基础制造实训部和先进制造实训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训练教学科。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实训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安全教育与督导,建立健全实训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安全防护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实训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实训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物资保障工作,检查督促实训部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下:

1.与领导小组签订《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2.实训部主任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教育、巡回检查指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实训指导教师抓好安全工作;

3.教学科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和实训教学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准入制度。负责及时转发、报送上级部门和中心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通知、信息、工作情况。

第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是实训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如下:

1.负责安全教育。认真讲解本训练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要求,并组织学生在安全告知书上签字;

2.负责实训过程的安全指导及监督。严格执行实训过程中巡回指导,并填写安全日志,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负责保持实训室清洁整齐,物资物品分类放置,保证实训场地消防、人行通道的畅通;

5.负责实训室消防安全,熟练掌握疏散预案及灭火要领等。

第六条 各实训室如发生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陪同就医的要求,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遏制事件危害扩大蔓延,同时认真保护现场。

第七条 实训安全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对因漠视安全规则、违章操作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或对事故瞒报、不报的,中心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