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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周朋  发布时间:2020-04-25   动态浏览次数:2141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二)实验室设置危险品库房,负责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学校保卫处应经常配合,予以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四)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六)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七)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八)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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