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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字〔2021〕1号
《安徽工程大学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安徽工程大学现代技术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安徽工程大学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是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对学校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本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政策规定作为议事依据。
2.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本着局部服从大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议事结论。
3. 议事决策注重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兼顾议事过程效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可不提交会议研究。
二、议事内容和范围
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大额经费使用等符合“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以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名义起草或下发的事关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等;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其它中心领导认为应上会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和程序
1.参加主任办公会的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其他科室负责人视情况可列席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2.属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参会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坚持一事一议,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必要时可报分管校领导,根据校领导批示再议。
3.中心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以及决议,备案备查。
四、决议或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由分管(协管)主任负责相关科室执行,并及时向主任反馈执行情况。
2.参会成员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或决定。
3.执行决议或决定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相应会议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的决议或决定。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决议或决定的,可由主任征求分管(协管)主任和科室科长意见后进行调整。
4.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分管(协管)主任。
五、其他
1.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会议过程中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外传。
3.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中心议事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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